安次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安次区是河北省 廊坊市辖区,地处河北省中北部,廊 坊市区南部,下辖3个街道、4个镇、4个乡,总面积578.4平方公里,总人口36.03万人(2013年)。安次境域周代属燕国地, 西汉置安次县,元代改安次县为东安县,民国年间复名安次县, 1974年成立地级廊坊地区,1983年,析安次县建廊坊市(县级)。1989年,改原廊坊地区和廊坊市,设立地级廊坊市,原县级廊坊市的行政区域改称安次区,设安次区。境内有北茨平村遗址、郑忠墓、大伍龙元墓群、刘体乾墓等古迹遗址,历史上涌现出吕端、黄诚等名人志士。安次区地处华北平原北部,属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永定河、龙河、老龙河 流经境内。粮食主产小麦、玉米,2013年粮食总产量84280吨。工业以文体乐器、印刷包装、精密电子配件为主导产业。2013年安次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9.6亿元。